关于西安邮电大学财务处开通网上自助申报劳务发放管理系统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做好科研“放管服”工作,方便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劳务,助力财务服务提质增效,财务处开通“网上自助申报劳务发放管理系统”,对劳务费发放实行网上自助申报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及开通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校内教职工从科研经费向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含在校学生)发放项目评审费、劳务费,均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发放。
二、发放要求:
科研经费劳务分为校内在职职工和校外人员劳务发放两种模式;发放校内在职职工劳务时,必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发放校外人员(含在校学生)劳务时,需在“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上注明发放人员劳务标准及工作量。
三、劳务发放时间
因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事项需每月初在税务局申报认定,劳务费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26日。
四、系统登录方式
系统的登陆入口在西安邮电大学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与工资查询一致),登陆平台后选择“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五、人员信息录入的注意事项
1.在录入发放人员信息时,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有自动记忆功能,校外人员信息完成首次输入后,第二次发放时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相关信息将会自动显示,填报人员只需核对相关信息即可。
3.因学校劳务费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在录入发放银行卡号时建议优先选择建设银行借记卡为发放卡。除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以外的其他银行卡均为跨行卡,录入跨行卡必须选择所属地区和开户行。选择相关信息时可按关键字搜索,多个关键字用空格分割。
4.申报系统有批量导入功能,发放人员较多时可以在系统中先导出模板,按照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系统。
六、劳务费发放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校内人员发放劳务操作指南
1.首先,进入财务处主页,然后点击“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
2.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注:用户名为工资代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不知工资代码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查询);
3.系统登录后,点击“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4.给校内人员申报,请点击“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录入”;
5.填写“摘要”,点击下图所示“?”图标,选择发放劳务的财务项目号;
6.发放校内在职人员劳务时,在工号处输入“工资代码”(5位数),然后点击“姓名”输入框,其他信息将自动生成,然后在发放项目处选择发放事由;
7.输入“发放金额”,如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然后点击弹窗的“确定”;
8.空白处单击右键,选择“打印”,然后选择“横向”、“打印”;
9.将打印出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按财务制度签字后投入自助投单柜。财务处收到 “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后,账务处理后发放至教工银行卡内。
10.在打印单上交财务之前,可以自行修改,修改时,请点击“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管理”,然后点击“删除”,重新填写(注:打印单上交财务之后不能修改);
11.在申报录入的时候如对填写信息不确定,可先“保存”,待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在申报管理里“修改”、“提交”;
(二)校外人员(含在校学生)发放劳务操作指南
1.发放校外人员(含在校学生)劳务时,需先填写“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
2.点击“新增”,填写需要发放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打*号为必填项。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3.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选择需发放劳务的科研项目
4.进入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界面,先填写摘要即发放事由,再在财务项目下选择发放劳务的科研项目;在证件类型处选择身份证,输入“证件号码”,点击“姓名”输入框,其他信息自动生成,然后输入“发放金额”;
5.点击“提交”、“确定”,在空白处点击右键,选择“打印”,然后选择“横向”、“打印”;
6.将打印出的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注明发放人员劳务标准及工作量,按财务制度签字后投入自助投单柜。财务处收到 “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 后,账务处理后发放至对应银行卡内。如需修改,方法同校内人员劳务发放修改方式相同。
七、系统使用过程中问题咨询
对于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88166729,账务问题请咨询:881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