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校主管税务部门雁塔区国税局向广大自主创业毕业生发布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二、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增值税免税项目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3.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从事蔬菜、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肉蛋。(蔬菜罐头不免征)
5.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和农机。
7.批发零售图书(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8.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0.婚姻介绍服务。
11.殡葬服务。
1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6.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1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