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降低科研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财税〔2016〕140号),经财务处与雁塔区国税局沟通协调,我校科研项目增值税税率于2018年5月4日认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科研项目(办理免税项目除外)税率降为3%。增值税附加税为0.36%,横向科研项目开票总税负为3.36%,税率降幅50%,请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留意税率变化。我校横向科研开票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经费等,开票信息不变。
税务咨询电话:史张宇 88166235 13488325360
财务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