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西安邮电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6 年3月15日西安邮电大学校务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邮电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和科研水平,合理规范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2015]3号“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的规定,我校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
二、使用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立项、专任教师培训进修及学术交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和考察、学生社会实践、图书资料购置、论文出版、专题讲座、外聘专家讲课及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工作设备购置等费用。
1.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弥补校级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不足。项目立项和结题需经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项目管理参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参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专任教师培训进修及学术交流费用,包括专任教师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进修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教学学术研讨会的会务费和差旅费(需持交流论文赴会),不包括会后考察和旅游等相关支出。报销时需提供培训通知、会议通知或主办方证明,原则上此项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报销金额超出3000元者,需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3.教师社会实践或考察费用,指教师社会实践或考察所需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等方面的支出。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由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包含调研或考察的目的、内容、行程等)。此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4.学生社会实践费用,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教师指导、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外出调研、实习的交通、住宿、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5.图书资料购置费用,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所需的专业图书、报刊杂志、声像资料、教学课件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建设。
6.论文发表费用,指用于资助与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费用,每人每年限定一次,须经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论文的作者单位应为西安邮电大学,且为第一作者。
7.校内教师专题讲座费用,指资助校内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等专题讲座的费用。专题讲座费用为教授500元/次;副教授、博士400元/次。
8.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的讲课费,指聘请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家学者的讲课费、差旅费的支出。讲课费标准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实报实销。
三、管理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项项目,由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归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3.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
4.所有在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均可申请使用专项经费,由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负责人审批,超过1万元的支出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