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会计学会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高校、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0号)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加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陕西省教育厅研究决定,陕西教育会计学会承担各高校、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颁发范围及条件
(一)2009年9月15日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从2009年9月15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人员;
(三)经认可的本单位职工,在教育会计学会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注册的省属持证人员。
二、颁发时间
2011年3月 15日开始,2011年7月5日截止,具体如下;
1、2011年4月30日前厅属事业单位、学校提交换证资料
2、2011年5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提交换证资料
3、2011年6月5日前冠大学名称的院校提交换证资料
4、2011年5月15日前位于西安市以外的厅属单位、院校提交换证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学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分部门、分单位、分时段有序开展颁发工作。同时在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工作计划,学会将按照上报的工作计划分批、分时段办理并发放 “新版证书”;
(二)各单位负责同志在收集资料时,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持证人员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持证人员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持证人员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手续;
(三)加强“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对持有“旧版证书”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的人员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
(四)颁发“新版证书”免收工本费。
(五)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换证工作,学会不接待个人换证。
四、参阅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参阅文件及咨询网址:www.snkj.sf.gov.cn(陕西会计)
(二)陕西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9-87624437
五、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曼
联系电话:029—82205563
邮箱;sxjykjxh@188.con
联系地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待所201房间
附件:1、陕西教育系统换证操作流程
2、陕西省教育系统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表
陕西教育会计学会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