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资金管理,做好2013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将对个人借款进行清理结算。现将本次清理借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清欠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务必于11月30日前清理本部门(项目)借款。
2、对于截止到11月30日尚未清理欠款的部门和项目,将采取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按照我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个人借款催报单附后。
财务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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