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审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经2014年3月21日校务会同意,自2014年4月起,各部门聘用临时工工资一律采用银行卡发放。请各部门于4月5日前报送临时工工资时,同时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本部门临时工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各一份,并将清单电子版通过梦龙发送至财务处严璋鹏处,由财务处统一开卡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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