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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

接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知,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内容和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附件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和要求:2017年3月30日前交财务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一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财务处联系人:史张宇

联 系 方 式:手机:13488325360 座机:88166229

微信:szy1046523916

附件1:/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43994399.doc

附件2:/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63396339.docx

附件3:/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192119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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