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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

关于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中发现,有两名或两名以上非亲属关系的职工作为共同购房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并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其中部分提取人没有用于实际居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需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才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职工的提取行为,使住房公积金切实发挥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现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三、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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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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