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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

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陕西省审计厅的要求,即日起我校所有劳务费发放必须通过建行网银统一支付,不得代领。

请各位老师从下载专区下载劳务费发放模板,按照模板要求进行填写,报账前一日将电子版梦龙发送至财务处—严璋鹏处

财务处

2014年11月18日

上一条: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下一条:西安邮电大学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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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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