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知,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内容和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附件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和要求:2017年3月30日前交财务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一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财务处联系人:史张宇
联 系 方 式:手机:13488325360 座机:88166229
微信:szy1046523916
附件1:/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43994399.doc
附件2:/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63396339.docx
附件3:/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28/201703281132192119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