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公务卡报销程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公务卡改革,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经研究,自2022年7月1日起,我校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公务卡结算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西安邮电大学现金管理办法》及《西安邮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个人支付现金(含个人银行卡)不得超过1000元,单笔支付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可以绑定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报销时须附发票、公务卡消费记录或支付截图等相关手续;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需办理对公转账业务。
2.支付方式优先顺序
执行公务卡结算后,支付方式的优先顺序应为:公对公转账结算、公务卡结算、现金(含个人银行卡)结算。教职工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应首先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其次是公务卡结算方式,只有不具备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条件时,才能根据收款方提供的相应证明使用现金结算方式。
3.过渡期处理方式
发票开具时间在7月1日(不含7月1日)前的业务,可沿用目前支付方式,使用现金结算(含个人银行卡)相关支出,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发票开具时间在7月1日(含7月1日)后的报销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