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知,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以自行申报为主,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申报的,可委托校财务处代为办理;
(二)自行申报:纳税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扫描自然人办税平台二维码自行办理(见附件);或通过网页https://zrrbs.xads.gov.cn登录办理,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注册登录;
(三)移动客户端申报。自然人纳税人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履行申报手续。
(四)委托要求: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资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请广大职工通过以上方式积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履行纳税人责任和义务,避免产生法律风险。申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和财务处工作人员。
附件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附件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处联系人:史张宇
联 系 方 式:手机:13488325360
座机:88166229
微信:szy1046523916
财务处
2018年3月20日
附件: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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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80320/20180320172360736073.doc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80320/20180320172345524552.docx
附件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表(2017)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80320/201803201724554355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