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及陕西省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单位(部门)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制止违纪问题的发生,推进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收费、财务管理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协管财务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检查收费单位(部门)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部门)的创收情况提出对收费单位(部门)的奖惩意见。
二、 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拟开设收费项目时,应向财务处领取并填写《西安邮电大学部门收费申请登记表》,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领导小组审批。
(二)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位(部门)收费项目,由财务处下发《西安邮电大学收费项目批准书》,纳入学校收支预算管理。
三、 收入管理
收入必须入帐。不允许收入不入帐或坐支、挪用。
1.各单位(部门)的收入全部进入校财务帐户。
2.具有批准收费项目的单位(部门),由财务处单独建帐,并向收费单位(部门)发放“统一收据”。各单位(部门)收入现金必须开具由财务处下发的统一收据,收据本用完后,凭收据存根向财务处换取新收据。各种自行印刷、制作或购买的收据一律不得使用。
3.各收费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工作,对每一笔收入,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出具收据,收入现金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处。
4.财务处对收回的收据存根指定专人保管,对于未用完的空白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印章,不准继续使用。
四、 支出管理
(一)所有支出都必须经过财务帐户。
(二)各收费单位(部门)不得在收取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报销任何费用,对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在收费中直接支付的费用,应事先提出申请,经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各收费单位(部门)的创收提成工作,依据《西安邮电大学部门创收管理办法》予以核拨。
(四)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单位(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规范其各项费用的支出。
五、 违规责任
(一)各收费单位(部门)应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经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 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单位(部门)
2. 不按标准收费的项目
3. 收费后不开收据的经办人员
4.提取不允许提取的管理费等
(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承担,违纪、违规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 监督检查
审计处要加强对收费单位(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上报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