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费收缴工作管理,促进学费收缴工作,加速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处、学生处是学费收缴的组织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学费收缴额度和比率将作为学院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把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和学费收缴率做为考核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学费收缴率低于90%的学院不得参评优秀。
第二条 学费收缴奖励金的计算。
(一)在校生计算办法
每年12月15日前,以学生学费收缴率(当年应缴学费的实收数÷当年应缴学费数×100%)达到90%以上(不含90%)的进行奖励,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金=当年应缴学费实收数×(收缴率-90%)×3%,该奖励金拨入学院学生活动费,用于补充学生活动费用的不足。
财务处、学生处分别按照当年学杂费收缴数的万分之五奖励,计入部门福奖基金。
(二)毕业生计算办法
毕业生在毕业年度7月1日前缴费率达到100%的学院,学校按照该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每人10元计算奖励金,该奖励金直接拨入学院学生活动费。
第三条 学生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分析特殊问题,制定可行方案,既保证学生学费的按时收缴,又保证毕业学生的顺利离校。
第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
施。